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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电话:0566-2567901,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对照《池州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要求,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围绕部门工作职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47条。依托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发布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36条;聚焦“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创优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及时发布“五免之城”“局长走流程”“全省一单”等政策措施和动态信息166条;落实财政资金公开要求,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信息14条;制作本级政策解读和转载上级与部门职能相关政策解读信息8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热点信息23条,网民互动信息及时回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全面加强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坚持部门网站常态“读网”,所有栏目信息均按要求保持动态更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年度清理结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完善在线互动功能,安排专人负责维护。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持续优化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政策咨询窗口管理,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五)监督保障。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职责分工,推进工作落实。聚焦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实现清单化问题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多、不及时;二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改进情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深化政务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数字池州”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加强政务公 开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强化各科室协调配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