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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结合2021年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电话:0566-2318269,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工作,聚焦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优化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共发布信息215条,其中政策法规13条、重点领域信息88条、放管服改革50条、政策解读19条、回应关切27条、监督保障18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严格对照《池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调整公共服务清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发布年度部门财政资金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公开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让公众更加了解工作动态,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及时办结。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流程。定期开展网站安全排查,及时整改第三方监测反馈问题。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完善政策咨询服务功能,充实市政府政策文件库政策文件16个、政策解读5个、政策问答2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功能、服务便民热线、政策咨询窗口等途径,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升群众感知度。二是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完善部门网站在线互动功能,及时办理答复在线留言咨询。全年共受理8条部门信箱咨询,在3个工作日内均按要求答复完毕。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制定《市数据资源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任务落实。二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第三方监测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和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三是加强培训学习。参加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和学习4次,促进工作水平提升。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完善政策解读材料审核把关机制,确保解读材料中的要素完整,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突出政策的重点、亮点内容。加强承办科室与业务科室的工作联动,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提升工作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