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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池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放管服”改革 / 其他
标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免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池网服办〔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5-03 发布日期: 2023-05-04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数据资源与安全科 咨询电话: 0566-2567250
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免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14:59
来源: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池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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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网服办〔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池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免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池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免带”工作实施方案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池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免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减证便民”改革,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全面推行“证照免带”,打造“五免”之城,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和群众常用服务事项,通过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纸质证明办理,推动电子证照证明清单化、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逐步实现办事基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证照免带”办理。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证照证明,主要包括能够证明拥有主体身份、资质、资格或权利的各类批文、证件、执(牌)照、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凭证类文件,含各级各部门制发的证照。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证照证明,推进“清单化”办理。编制证照清单,根据各地各部门证照制发权限和层级,对省下发的市县制发证照清单(附件1)进行确认、认领,梳理汇总形成本地本部门《制发证照清单》(附件2)。(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5月30日前)编制证明清单,根据各地各部门提交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结合数据共享和部门核验替代方式,汇总形成我市《电子证明数据共享和部门核验清单》。(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二)制定数据标准,推进“标准化”办理。各地各部门应明确证照证明数据标准,全量、实时提供标准化的电子证照证明及相关数据资源,确保电子证照证明与实体证照证明名称一致、材料一致、标准一致,便于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在线核验,实现证照证明互认互通。(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对于可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的证照证明,各地各部门应一律通过线上共享、线上核验渠道办理,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到部门跑腿盖章、提交纸质证照证明。(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三)强化平台支撑,推进“便利化”办理。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共享、核验通道,通过接口对接、数据交换、实时页面录入、在线核验等方式,逐步实现办事基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对于需通过数据共享的证照证明,出具部门应依托数据共享通道,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在事项办结2个自然日内向市电子证照证明库共享数据。对于需通过部门核验的证照证明,出具部门应依托在线核验通道,及时响应审批部门核验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四)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规范化”办理。依托数据共享和在线核验通道,建立电子证照证明数据质量异议处理机制,完善“发现-整改-反馈”闭环管理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电子证照证明数据质量异议处理工作,及时处理问题数据。(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营商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证照免带”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主责意识,明确责任科室、经办人员,确保证照证明清单编制、标准制定、数据共享和异议处理等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证照免带”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考核和营商环境考核,市数据资源局采取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跟踪问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应推动电子证照证明“用证”清单内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及相关数据资源,积极拓展应用场景。同时,多层次、全方位做好“证照免带”政策宣传解读,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请各地各部门5月30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材料报送指定邮箱。(联系人:朱宏;联系电话:2567250;邮箱:869799305@qq.com。)

 

附件:1.市、县级制发证照清单(省下发)

           2.证照制发清单

  

附件2

                                      XX制发证照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制发事项名称

证照制发层级

事项所属业务系统层级

范例1

池州市XX局

XX证

XX证书核发

市本级

市级

范例2

贵池区XX局

XX

XX证书变更审批

县级

省级

...

 

 

 

 

 

填写说明:

1.证照制发层级:只在市本级制发的,填市本级;只在县级制发的,填县级;市、县均可制发的,填市级。

2.证照制发事项名称:办理该证照涉及的事项名称,可能涉及多个事项办理一个证照。具体可参考附件1(证照清单和证照事项对应表)。

3.事项所属业务系统层级:实际办理该证照事项的业务系统属于哪个层级,可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如办理该证照事项没有单独的部门业务系统,则统一在市政务服务网一站通系统办理,并在该栏备注市级一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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