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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池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放管服”改革 / 其他
标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行“办事免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池网服办〔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5-03 发布日期: 2023-05-04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批服务科 咨询电话: 0566-3223902
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行“办事免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09:01
来源: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池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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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网服办〔20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池州市“建‘五免’之城 赢‘池’久满意 ”专项工作方案》(池营商环境办〔202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免跑”,现将《池州市全面推行“办事免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池州市全面推行“办事免跑”工作实施方案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池州市全面推行“办事免跑”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池州市“建‘五免’之城 赢‘池’久满意 ”专项工作方案》(池营商环境办〔2023〕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免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简化办事环节,创新办事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网上办、掌上办、上门办等措施,实现群众和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无需前往政府部门或办事大厅的目标。

二、服务方式

1.网上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反馈等全流程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池州分厅、部门自有业务系统等平台办理,办理结果通过在线推送、线上打印或快递送达实现。

2.掌上办。通过皖事通池州分厅进入服务事项清单,选定服务事项后实现掌上办理。

3.上门办。企业和群众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政府部门为其提供上门或帮办代办服务。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建立“免跑”负面清单。各地各部门根据政务服务网事项清单逐项梳理,编制“办事免跑”待审负面清单(详见附件),报本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汇总。清单编制需结合法律法规及业务实际办理情况,对清单事项逐项列明跑动次数及需跑动原因。因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必须到场的,需列明具体法律条款;因事项办理涉及特定流程需申请人到场的,需说明相关流程信息;因证照、证明等数据无法共享核验或网办平台不支持全流程网上审批造成申请人系统到场的,需注明需要核验的相关数据和具体环节堵点。(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二)开展负面清单攻坚。由数据资源(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指定业务骨干参加,共同组建“办事免跑”负面清单攻坚专班。针对“办事免跑”待审负面清单,结合“局长走流程”活动,逐项分析制约“办事免跑”的各类“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督促落实到位,完成“办事免跑”待审负面清单清理和确认。除法律法规要求办事人必须到场的事项,按照以下情形分类进行攻坚。

1.特殊环节需申请人到现场(需现场查勘、专家评审、现场核发、现场裁决、组织现场考试、现场检测检验、培训等)。

解决措施:一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必须开展特殊环节的,一律取消特殊环节;二是有法律法规规定需开展特殊环节的,由攻坚专班论证,明确无法实现“办事免跑”的,方纳入“办事免跑”负面清单;三是由审批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查勘、专家评审、组织现场考试、现场裁决等特殊环节的,通过系统平台、网上传递、线下邮寄等实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不得要求办理人必须到场领取相关结果。

2.实际办理业务流程复杂,可能涉及多部门联合审批或前置办理环节需要线下开具证明、出具审批意见、盖章等,导致申请人需要多次跑动或到现场的。

解决措施:一是梳理事项办理过程中“难点”“堵点”,通过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线上联审等方式,重塑业务流程,推动全程网上办理。二是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产业园区建立帮办代办点,组建帮办代办员队伍,对暂时不能实现全程网上审批及服务的事项及特殊群体,逐步推动上门帮办代办服务。

3.提交、核验或更换原件材料造成申请人需要到现场的。

解决措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将原件进行变更、更换、收回等情况的,可通过邮政寄递方式开展,其余一律通过网上核验、数据核验等方式开展。(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三)公布“免跑”负面清单。各级数据资源(政务服务)部门在开展负面清单攻坚行动的基础上,统一汇总编制本级“办事免跑”负面清单,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免跑”是衡量营商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将“办事免跑”纳入“局长走流程”进行检视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营商办、市数据资源局将采取模拟办事、现场暗访、查阅资料、座谈了解、业务抽查及征求群众意见等多种方式,对“办事免跑”负面清单之外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广泛收集办事跑动信息。针对“办事免跑”负面清单之外仍强制要求到现场的,纳入营商环境评价考核。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办事免跑”工作落实情况宣传,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办事免跑”服务的知晓度和利用率。

请各地各部门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附件电子档发指定邮箱。(邮箱:cz2318609@163.com,电话:23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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