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总结分析政务服务工作的经验、问题,拟订政务服务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建立政务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一站式”服务。
3、负责组织协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协同办理;对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实行“一费清”方式缴费。
4、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建立线上线下服务相辅相成的服务模式。
5、负责对部门和单位落实政务服务制度情况做出评价,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组织理论、业务学习培训。
6、负责推进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基层政务服务机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考核。
7、负责受理投资者及公众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投诉、信访,配合市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相同。
纳入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91.4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91.4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1.46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费用增加;二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40.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万元,占99.6%;其他收入0.91万元,占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2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26万元,占87.5%;项目支出27.99万元,占1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2.4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52.4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5.35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费用增加;二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35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费用增加;二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2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6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费用增加;二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9.48万元,占8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51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类)5.33万元,占2.4%;其他支出(类)15.94万元,占7.1%。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97.72万元,支出决算为22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费用增加;二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5.26万元,占87.5%;项目支出27.99万元,占12.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年初预算为189.86万元,支出决算为15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务服务项目跨年度。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4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
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和2015年度、2016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51万元,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35万元,支出决算为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住房公积金在一般公共服务中支出。
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工作事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1万元、津贴补贴17.89万元、奖金34.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65万元、生活补助0.3万元、医疗费3.4万元、奖励金0.45万元、住房公积金7.38万元;公用经费5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21万元、印刷费2.73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01万元、邮电费0.16万元、差旅费4.24万元、维修(护)费0.97万元、租赁费1.12万元、会议费1.4万元、培训费0.85万元、公务接待费6.26万元、被装购置费0.79万元、劳务费0.22万元、委托业务费7.4万元、工会经费1.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2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2万元,比2016年增加7.8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费用增加;二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7 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涉及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因此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