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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28527964/201702-00002 组配分类: 年度本部门财政预算
发布机构: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名称: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2-10 发布日期: 2017-02-10
废止日期: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2-10 16:05 来源: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池政办[2010]81号)文件规定,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总结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经验、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拟定政务服务工作制度,落实“一门进”,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实施市本级行政审批、办证事项。

3、组织协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办证事项的并联审批工作,建立“双轨制”分步办理与“一章结”同步办理相结合的行政审批机制,落实“保姆式”服务,为外来投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收费实行“一费清”。

4、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培训。

5、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第二、第三办证大厅、海事政务大厅、劳动服务大厅及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效能、服务质量、公示承诺等进行监督管理。

7、指导和督促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投诉。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2名副主任分别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财政局选派兼任。科级领导职数3名。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业务科、督办考核科、政务监督科。中心现有在编人员6人,聘用人员7人,无离退休人员。

三、2017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工作目标:贯彻《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把握政务服务工作发展态势,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契机,建立实体大厅和虚拟大厅互为补充、线上和线下服务紧密结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主要任务如下:(一)拟订网上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和平台建设需求。(二)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工作。(三)完善网上服务功能。(四)完善四级标准化政务服务网络。

四、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19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97.72万元。支出预算197.72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76.7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21万元,用于完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乡镇、村的“一站一中心”建设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86万元,占96%;医疗卫生支出2.51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5.35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86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49万元,增长5%。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增加及各项业务工作推进力度增大。

2、医疗卫生支2.51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53万元,增长21%。主要是工资改革相应增加的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35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69万元,增长31%。主要是工资改革相应增加的住房保障支出。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六、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市政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政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6年国有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至2016年12月31日,市政务中心公务用车1辆。无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7年国有资产购置及使用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预算,未安排购置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7年预算公开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