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池政办[2010]81号)文件规定,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总结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经验、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拟定政务服务工作制度,落实“一门进”,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实施市本级行政审批、办证事项。
3、组织协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办证事项的并联审批工作,建立“双轨制”分步办理与“一章结”同步办理相结合的行政审批机制,落实“保姆式”服务,为外来投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收费实行“一费清”。
4、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培训。
5、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第二、第三办证大厅、海事政务大厅、劳动服务大厅及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效能、服务质量、公示承诺等进行监督管理。
7、指导和督促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投诉。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2名副主任分别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财政局选派兼任。科级领导职数3名。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业务科、督办考核科、政务监督科。中心现有在编人员6人,聘用人员9人,无离退休人员。
三、2016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深化改革的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审批,创新服务手段,整合公共服务,激活基层服务,努力打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三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上述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行为。(二)创新行政审批和服务方式。(三)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四)健全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督机制。(五)抓好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六)加强机关文化建设。
四、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18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85.01万元。支出预算185.01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60.6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24.40元,用于完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乡镇、村的“一站一中心”建设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37万元,占96.95%;医疗卫生支出1.98万元,占1.07%;住房保障支出3.66万元,占1.98%。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37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17万元,下降1.2%。主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日常公用经费压缩。
2、医疗卫生支1.98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45万元,增长29.4%。主要是工资改革相应增加的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66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83万元,增长29.3%。主要是工资改革相应增加的住房保障支出。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六、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6年,市政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4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市政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5年国有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至2015年12月31日,市政务中心公务用车1辆。无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6年国有资产购置及使用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未安排购置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预算,未安排购置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6年预算公开参考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