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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各地因违规动火引发的火灾呈多发趋势,一些火灾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使用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二、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品,配置消防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品,配置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四、单位(场所)内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营业、使用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严防高温焊渣、火星等掉落或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 五、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等要全面清理现场,清除可燃物、高温残渣等,切断电源,确认施工现场无隐患后方可离开。责任单位要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应急疏散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组织疏散人员,立即拨打119电话报火警,并按照预案扑救处置初起火灾。 六、严查严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使用电焊、气焊及切割、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的动火作业。严查严处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未持证上岗行为。 七、严查严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电焊、气焊及切割、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的动火行为。严查严处未办理动火审批许可、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等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冒险作业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拨打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举报各类涉及动火作业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66-1190566-110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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