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的管理,自助服务设备的安全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自助服务设备是指市政务服务中心7×24小时自助服务区、及大厅内所有为企业群众提供的自助办事设备。
第三条 总服务台负责自助服务大厅的现场管理,应积极引导群众使用自助设备办理事项。业务管理由各职能部门窗口承担。
第四条 建立自助设备定时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总服务台值班人员负责督促。
第五条 自助服务设备日常维护一般由设备提供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每日巡查,包括检查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查询数据是否最新状态等。
第六条 对于因系统升级、硬件故障等原因暂时不能使用时,要在设备上挂牌告知,并及时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维修或更换等原因,需要搬离、撤走的,由设备提供单位自行处理并及时向总服务报告;暂停使用1个月以上的,应撤出政务服务中心,避免对群众造成误导。
第七条 自助服务设备的清洁由物业人员具体负责,总服务台督促其加强对自助服务设备的清洁卫生整治,确保设备安全,防止被盗窃、破坏。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