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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场所码”的通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0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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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精准、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所列场所。

二、“场所码”申领、使用。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可在皖事通APP上申领“场所码”(申领流程见附件2)。“场所码”应张贴或摆放在入口醒目位置,安排专人负责查验。

三、公共场所防疫要求。广大市民进入公共场所请积极配合“一扫一亮”(扫场所码、亮核酸检测证)。各类宾馆、旅社,“两站一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同步查验行程码。

四、注意事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及其他无操作条件的人员,可通过“静态码反向扫码”或询问旅居史、登记有效信息后正常进入。

未按规定落实查验的单位和未按要求配合查验的个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池州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附件1:重点场所名单

1.火车站、汽车站、城市交通站、码头、口岸、机场;

2.宾馆、酒店、旅社、民宿等经营性住宿场所;

3.大型商超、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经营场所、农贸市场、邮政快递中转站和网点;

4.游乐场、网吧、KTV、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剧本杀、摄影场所;

5.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

6.健身运动场;

7.写字楼、办公场所、产业园区会展活动;

8.餐厅(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

9.银行、证券等营业场所;

10.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

11.公园、旅游景点、游轮;

12.图书馆、书店;

13.医疗机构、药店、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14.建筑工地;

15.机关、企事业单位;

16.学校、教培机构、托幼机构、“两宫一中心”;

17.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站、殡仪馆、监所

18.宗教活动场所;

19.其他公共场所。


附件2“场所码”申领流程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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