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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池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开始时间:2021-01-04 11:35 结束时间:2021-02-04 11:35 状态: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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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我局起草了《池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就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月4日-2021年2月4日

征集方式:

1.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2.电子邮箱:cz2318609@qq.com。

联系人:谢菲

联系电话:2318609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1月3日     


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池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实施方案》起草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4号)等文件。

(三)作出制定规范性文件决定的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或会议名称等

2021年1月5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4号)上批示:请政府办牵头,数据局统筹,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文件制定过程

2021年1月中旬,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在认真梳理学习国家、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着手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1月28日,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相关领导、业务科室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1月29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组织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志进行了研究,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月2日,我局向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发送了征求意见函,部分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实施方案》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了完善和修改。2月5日,市司法局对《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共四个部分,分别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另有四个附件:分别是事项清单,操作指南样本及进度情况汇总表。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政务服务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改革创新、便民高效、依法监管的原则,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丰富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效率,持续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线上线下可办、易办、好办。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及分工。提出规范编制操作指南、设立“跨省通办”线下专窗和自助服务区、推行“跨省代收代办”模式、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拓展电子证照等“四电”应用等五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责任分工。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明确我市推进“跨省通办”工作有关时间节点和具体安排。一是2月底前,第一批58个“跨省通办”事项的牵头单位对照任务自查自纠,梳理解决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常态化运行机制和业务流程,编制完成操作指南。二是3月中旬前,市政府办、市数据资源局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三是3月底前设立市本级“跨省通办”专窗。4月中旬前设立县级“跨省通办”专窗,5月底前完成试点乡镇的“跨省通办”专窗设置。同步建立健全业务流转程序和工作机制等。四是5月底前,对已实现全程网办的第二批“跨省通办”事项编制操作指南。五是2021年底前,运行机制和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优化,第二批事项全面实现“跨省通办”。六是2021年后,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的范围和深度,逐步推动新生儿入户等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分为四个内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牵头部门加强与对口省直部门的沟通对接;二是加强工作保障,明确办理流程,开展业务培训,落实监管责任;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将“跨省通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四是强化宣传推广,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工作。

附件1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主要是明确需要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

附件2、3“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操作指南(样本)、“跨省通办”异地代收代办操作指南(样本)。主要是为各单位编制操作指南提供规范统一的样本参考。

附件4《跨省通办实施计划及进度情况汇总表》,主要是定期收集掌握各牵头单位推进工作进展情况。

池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服务,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丰富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效率,持续推进“跨省通办”事项线上线下可办、易办、好办。

2021年2月底前,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等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整改,查缺补漏,确保第一批(58项)事项真正实现“跨省通办”。

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省内通办”、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更加成熟,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

2021年以后,有序推动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不断拓展“跨省通办”的范围和深度,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规范编制操作指南。“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市级牵头部门要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逐项制定具体事项操作指南(参照附件2、3),精心指导县区对口业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设立“跨省通办”线下专窗和自助服务区。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含部门办事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窗口,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并提供便利快捷的物流和支付渠道。推动“跨省通办”窗口向基层延伸,各县区选择2个以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园区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加快移动端、电脑端、自助端、电视端、窗口端等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建设,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和儿童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提供便利化办事服务。全程网办事项应安排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辅助企业办事人员和群众在自助服务区完成申报。(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

(三)推行“跨省代收代办”模式。采用“异地代收代办”模式的,要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为办事群众提供无差别服务。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收受分离”,即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窗口或部门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后,在线推送给业务属地部门,由业务属地审批人员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申请材料原件必须进行审查的,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采用“多地联办”模式的,要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办事流程,实现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间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共享,同步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

(四)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市、县(区)两级自建的政务服务平台要与“皖事通办”平台全面对接,按照“应上尽上、应上必上”的原则,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落实数据共享协调机制,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共享服务,满足“跨省通办”数据需求。(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

(五)拓展电子证照等“四电”应用。依托省“皖事通办”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支撑能力,推进证照、批文、报告、证明等各类政务服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无纸化。加快统一身份认证对接,推动高频电子证照生成推广应用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2021年2月底前,第一批58个“跨省通办”事项的牵头单位对照任务自查整改,梳理掌握组织领导、运行机制、办件平台、业务流程、系统融合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常态化运行机制和业务流程,解决办件平台长时间无人登录、无人查看、无人办理等问题,编制完成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具体操作指南并报送市数据资源局。

(二)2021年3月中旬前,市政府办、市数据资源局对第一批58个“跨省通办”事项的牵头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

(三)2021年3月底前,设立市本级“跨省通办”专窗。4月中旬前,设立县级“跨省通办”专窗。同步建立健全“跨省通办”专窗异地代收代办业务流转程序和工作机制等,并开展窗口工作人员“跨省通办”业务培训。4月底前,各县区报送“跨省通办”试点名单,并于5月底前完成试点的“跨省通办”专窗设置。

(四)2021年5月底前,已实现全程网办的第二批“跨省通办”事项完成操作指南编制;未实现全程网办的第二批“跨省通办”事项建立健全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流转程序和工作机制。

(五)2021年底前,第二批“跨省通办”事项全面完成操作指南编制,运行机制和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优化。各牵头单位持续做好与省相关部门对接,密切跟踪、及时报告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皖事通办”等平台推进“跨省通办”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第一时间承接、承办各类“跨省通办”业务。市政府办、市数据资源局将适时开展集中检查和调度,确保第二批“跨省通办”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六)2021年后,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的范围和深度,按照统一部署逐步推动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等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跨省通办”事项涉及业务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对口省直部门的沟通对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做好业务梳理、系统对接、事项办理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跨省通办”任务。市有关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市数据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本层级及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跨省通办”事项可办、易办、好办,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不适应的文件规定,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要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建立健全申请材料交接管理、综合窗口管理运行、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异地交流沟通等各项工作制度。要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针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数据资源局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市直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指导督促各业务领域完成相关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督查调度机制,切实加大相关工作推进力度。每月底,各有关部门(本方案附件1中列出的牵头单位)要将《跨省通办实施计划及进度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数据资源局进行审核确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cz2318609@163.com。市政府办公室将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广泛宣传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具体举措,让企业和群众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附件:1.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2.“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操作指南(样本)

3.“跨省通办”异地代收代办操作指南(样本)

4.《跨省通办实施计划及进度情况汇总表》

征求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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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修改意见和建议

单位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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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2月4日,按照有关规定在池州政府网及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池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2月5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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