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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623840P/202005-0003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池网服组〔2020〕2号
成文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5-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17:01 来源: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现将《池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8日





池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提升行动方案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0号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分类推行统一收件、分类受理、集中审批、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打造通办窗口、主题窗口、专业窗口,为市场主体提供无差别服务和精准服务。

为全面落实上述要求,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完善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除特殊原因外,所有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及事项均应纳入综合窗口。设置通办窗口、主题窗口、专业窗口三类综合窗口,建立统一收件(前台)+ 部门受理岗分类受理(中台)+ 部门审批岗集中审批(后台)+ 统一出件(前台)”的服务运行机制,实行收件、受理、审批、出件分离,实现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打造规范化、均等化的综合政务服务模式。

二、实施原则

(一)综合服务。将进驻大厅的服务事项分类纳入综合窗口,只分业务不分部门,统一入口和出口。

(二)精准服务。以企业群众视角确定事项的关联性,分类整合和设置综合窗口,增强群众办事的便捷性。

(三)办件均衡。充分考虑窗口内各岗位的承载力,避免各岗位冷热不均,落实窗口人员岗位互补,实现无差别服务。

(四)充分授权。针对即办件,各部门应向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保证即来即办。不适宜直接向窗口授权的,部门应通过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具有审批权限的工作人员的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结。

三、综合窗口设置

(一)综合窗口类型

综合窗口设置类型主要有三大类,即:通办窗口、主题窗口、专业窗口,并根据部门职能、事项调整和企业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类窗口可互相兼顾。

1. 通办窗口。日常办件量较少、即办件较少、专业性要求不高的事项,纳入通办窗口。收件人员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派驻,受理和审批人员由部门派驻。

2. 主题窗口。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等有明确要求、业务关联性高的事项,设置主题窗口。收件人员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派驻,受理和审批人员由部门派驻。

3. 专业窗口。日常办件量较大、即办件较多、专业性强或可能涉密的事项,设置专业窗口。窗口收件人员、受理人员和审批人员均由部门派驻。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自助区,负责咨询、引导、取号、帮办等工作,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适时对自助区的智能工作台进行编号,形成自助窗口,将高频网办事项引导至自助窗口办理。

(二)分类设置安排

1. 通办窗口:设置3个通办窗口,涉及科技、农业农村、卫健、民政、气象、财政、商务、金融监管、教育体育、红十字会、残联、档案、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侨务工作科)、林业、国安、国保、统计、党史方志办、扶贫开发局、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等21个部门业务,窗口人员主要包括上述部门受理、审批人员以及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收件人员。

2. 主题窗口:本大厅设置2个主题窗口。(1)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涉及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有关业务,窗口人员主要包括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涉及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人防、行政执法、文旅、水利、经信、人社、气象、民政、国安、交通、卫健、宗教、科技、林业等18个部门业务和供水、供电、燃气、安广网络、通信等5个公共服务单位业务,窗口人员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局、市人防办、市供水公司、市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安广网络、电信运营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

3. 专业窗口:设社保、公安、税务、烟草、司法、交通运输、医保、住房公积金、产业基金、公交等10个专业窗口。

四、业务流转

(一)通办窗口的业务流转

综合窗口收件岗(前台)根据部门提供的事项接办手册(含事项收件清单、预审要点及材料样本)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收件、初审、信息录入后,转交部门受理岗进行受理审查。部门受理岗(中台)确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承诺件)开具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受理的业务移交部门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批;不予受理的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开具补齐补正通知书。部门审批岗(后台)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收件人员,统一出件。

整个事项办理一般通过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收件、受理、审查、审批、出件,受理通知单、办结通知单等相关文书统一由综合窗口前台向服务对象出具。

网上申报的办件由各部门受理岗直接预审、受理、审批, 办事人需要送原件核验、自愿到窗口取件的,通过综合窗口前台。

(二)主题窗口的业务流转

主题窗口的前台只对纳入主题办理流程的事项进行收件(含网上申报办件)。其他事项收件由部门受理岗直接收件、受理、审批、出件(含网上申报办件)。

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综合窗口收件登记后,将材料按职责同时分发给相关部门受理岗受理,电子材料通过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共享;相关部门受理岗并联受理、审批岗同步审批,结果反馈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窗口确认办理完结的,将办理结果流转给综合窗口前台,前台负责最终出件。

主题窗口牵头单位负责主题窗口的全流程业务管理及窗口人员管理,组织再造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协助。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窗口组建和业务监督。

(三)专业窗口的业务流转

线下办理基本流程与通办窗口相同。专业窗口一般只办理单个部门的业务,并实现无差别办理。专业窗口内部不得按业务分类设岗,可按办理环节设收件岗、受理岗、审核岗、出件岗;也可多岗合一或设置全流程岗位。

五、实施步骤

(一)主题窗口、通办窗口

2020年511--525日,窗口单位制定事项接办手册(含事项收件清单、预审要点及材料样本),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服务科审核。事项较多的单位,按办件量大小分批制订;2019年无办件量且预测2020年无办件量的事项不需制订,但需列出事项清单并盖公章报送。

2020年511--525日,未安排人员进驻窗口的单位派员携带事项接办手册,对窗口收件岗位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具体培训时间需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预约。

2020年525日前,窗口单位受理岗人员派驻到位,已到岗的不得撤回。如不能派驻受理岗人员,经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同意,可向综合窗口授权,由收件岗位代为受理。2019年度没有在综合窗口形成实际办件的事项,原则上不接受授权。既不派驻受理人员也不能实施授权的事项,视为未落实“一门进”。

2020年525日后,各窗口单位健全常态培训机制,及时补充修订接办手册,并梳理常见问题处理规则,汇总形成业务知识库。

(二)专业窗口

2020年515日前,设专业窗口的单位报送无差别受理工作方案,已实现无差别受理的报窗口设置简要情况。方案中要明确实施步骤和最终完成时限,不迟于202011月底。

六、工作要求

推行综合窗口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窗口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凝聚共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把窗口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定不移地推进,密切协同配合,服从调度安排,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要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纪律要求,显著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综合窗口改革落实情况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考核和评比窗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