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征求《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6:46
来源: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池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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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我局牵头起草了《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就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7日。
二、征集渠道:
(一)平台留言。
登录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izhou.gov.cn/,从“互动交流”栏目“调查征集”版块中点击进入“关于征求《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进入“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409办公室 ,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766403711@qq.com;
(四)联系电话:0566-2567921。
来信请注明“《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为池州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宝贵建议!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关于《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为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依据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数安〔2022〕2号)文件。
(二)起草过程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研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数安〔2022〕2号)等文件,形成《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初稿;2022年10月28日,我局书面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收到47家部门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共征集4条有效反馈意见,针对征求意见建议,我局逐条进行研究商议,形成《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主要包括:
1.总则部分,主要明确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制定目的、项目定义、基本原则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对组建专家委员会、设立专项资金、建设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等提出要求;
2.统筹规划和建设运维部分,主要明确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编制要求及批准程序,同时对计划执行、计划增补,以及市级年度计划审核、跨层级跨部门项目管理作出规定;
3.项目申报与审批部分,明确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等程序要求市级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后,按程序予以批复。市、县(区)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包括运维类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报省数据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县(区)按程序审批;
4.项目实施与监督部分,明确项目管理、安全保障、工程监理、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建设内容调整等要求,强调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等基础设施资源,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开展集约化建设。明确网信、财政、档案、保密、密码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5.项目验收与评价部分,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对知识产权保护、档案和保密管理、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同联动、项目自评价、后评价工作等作出规定;
6.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在履职过程存在不合法不合规情形、项目实施不达标,不按初设批复和合同执行的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7.附则部分,明确解释权和生效期,对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投资供有关部门使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通用类信息化项目审查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