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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623840P/202102-00029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池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部门意见】关于征求《池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反馈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8
废止日期:
【部门意见】关于征求《池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1-02-08 10:10 来源: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池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事项名称

池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及原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二、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74项)涉及我局办理事项的:“5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5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57、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截至目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尚未委托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

建议删除函中的第54、55、57 项办理事项。

2.事项清单二中的56项(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涉及的办理事项属于省级办理权限,暂未授权市级办理。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型式批准,型式批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分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包括型式评价。型式的批准决定。型式评价是指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所进行的技术评价。《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建议:删除事项清单二中的56项所列条款内容

未采纳,未采纳原因:跨省通办事项审批权限在省级的,由市级相关部门提供全程网办指导或异地代收代办服务。

市邮政管理局

1、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52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我局为地市局,无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在省局。建议删除该项。

2、2021年底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第65项“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第66项“仿印邮票图案及制品审批”、第67项“申请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我局为地市局,无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在省局。建议删除该3项。

 

未采纳,未采纳原因:跨省通办事项审批权限在省级的,由市级相关部门提供全程网办指导或异地代收代办服务。

市税务局

“跨省通办”事项:纳税状况公证。建议明确纳税状况公证的业务范围;

“跨省通办”事项: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此项业务办理不需要经过税务局,建议不将市税务局作为配合部门。

 

未采纳,未采纳原因:1.无上位文件明确纳税状况公证的业务范围;2.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税务部门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市医保局

由于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征缴业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缴中心办理,建议将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中第58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和第60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牵头单位修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作为配合单位。

部分采纳。

市商务局

第28条“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经咨询省商务厅答复:商务部门只能负责小型非营运二手车流通政策落实,具体交易登记由市公安局和市税务局执行。

未采纳,未采纳原因:根据省文件,商务为牵头部门,公安和税务为配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