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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事一次告知工作制度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0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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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树立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一、遇申请人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提供书面办事指南,并一次性告知该事项办理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过程查询途径和办理结果送达方式等内容,并主动提供申请文书的格式内容样本(样表)等相关参考资料。

二、当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改正的错误,窗口工作人员帮助改正后及时受理;对可以事后补齐的信息材料,实行容缺受理。

三、申请事项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法定条件,窗口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和不予许可的申请事项,应书面告知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相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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